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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流程

发布时间: 2020-08-29 22:48
  南阳保安培训许可证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南阳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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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告知承诺,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省辖市公安机关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报省公安厅依法实施审批决定。
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1)受理:由申请人向省辖市公安局提交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材料。对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的,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省辖市公安局一是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人登陆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yishi在线一是查询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属于惩戒对象;

二是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走访、电话咨询、信函)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提交的个人简历、从业资质和无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对师资力量结构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三是对申请单位的场所、提供保安培训所需的设施、装备等进行现场核查。若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属于惩戒对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从业资质真实合法、师资结构符合要求、师资人员相关资质真实合法且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由核查人员写出核查报告、填写核查表,经逐级审核,以省辖市公安局名义上报省公安厅(若有关人员承诺内容与法定条件不符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说明);若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属于惩戒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存在伪造、虚假现象的,师资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师资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存在伪造、虚假现象的,申报材料与现场核查情况不符的,由核查人员写出核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核,给予不予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保安行业营商环境部分措施的说明》要求,对于在审批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上述有关证明事项等承诺内容,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核发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公安机关应当继续对未核实清楚的事项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纳入诚信管理。) 
(3)决定:经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以省公安厅名义下发准予许可的批复,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其通知申请人。 
(4)送达:印发省公安厅批复文件,制作《保安培训许可证》,通知省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领取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